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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辅导员工作职责
    2013-09-01 15:29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学校、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生活和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教育、督促和检查。

    二、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对学生经常性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进行遵纪守法、形势政策和专业思想教育。

    三、指导和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树立良好的学风。及时向学校、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加强学生的行为规范培养,督促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配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有实效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生活管理工作。要定期对所带年级、班级进行听课和寝室巡查,每学期至少2-3次。及时、准确地做好上传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六、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军训、社会实践、第二课堂、生产劳动和各项校园文化活动。

    七、配合学生党支部开展党建、团建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加以培养、教育、考察和推荐,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和再教育工作。

    八、协助校团委、分团委,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工作。

    九、参与学院对学生实习点的选择、分配、实习动员及实习生接送工作。并对实习点房屋水电维修家具配置等及有关事宜提出意见,通知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十、要积极配合分管书记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加强毕业生就业思想工作,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将就业信息及时传递给学生,要及时跟踪学生就业去向,最大程度对就业工作进行制度、科学、及时地管理。

    十一、处理好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请示,做好学生稳定工作。

    十二、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研究,积极完成院党委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三、每学期向学院党政领导汇报学生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及下学期的工作打算,年终有书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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